一、 職稱: 約用諮商師職務代理人乙名
二、 應徵資格:
(一)基本資格:
1.我國國民(具國民身分證,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)。
2.優先考慮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原住民身分者,唯須經本校用
人單位評定具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進用。
(二)基本具備能力及條件:
1.學歷需諮商與輔導相關研究所以上畢業。(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
歷,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)
2.具服務熱忱、負責盡職,品行端正。
(三)專業能力及條件:具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證照者。
(四)報名時需檢附以上證件影本,經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,試用期三個月,
合格後始得正式簽約雇用,三個月內,如遇缺則以備取人員遞補。
三、 主要工作內容:
(一)心理諮商(個別諮商、團體諮商、心理測驗、班級輔導、個案管理)
(二)心理衛生教育推廣
(三)辦理新生高關懷學生篩檢活動,及新生高關懷追蹤輔導
(四)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與行政
(五)其他臨時交辦事項
四、上班時間:
週一至週五08:00~17:00。
五、工作期間:
104年9月1日起至105年5月31日止
六、待遇:
碩士層級且具專技高考心理師證照者,敘薪43,560元整/月,年終獎金另計。
七、應徵資料
(一)甄選報名表(請依附件一表單填寫,並附上近照乙張)。
(二)履歷自傳。
(二)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。
(三)心理師證照影本。
(四)相關工作經驗證明〈請敘明服務期間內擔任之職務名稱、負責工作內容〉。
(五)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。
一律以A4格式採書面方式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校人事室陳怡君
小姐(行政大樓3樓)(信封外請務必註明應徵「學務處諮輔組約用諮
商師代理人」)
八、截止收件期限
104年8月21日(周五)15:00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(逾期恕不受理)
九、甄選方式
資料審核通過後,以電話或簡訊知參與甄試,含筆試(諮商專業20%、
公文20%)、單位主管面試(佔60%),取最優前1至3名由校長
面試後圈定人選。
十、甄試日期與時間
甄試日期:104年8月26日(星期三),甄試時程安排如下:
(一)報到時間:13:20(地點:本校行政大樓2樓諮輔組),
(二)筆試(諮商專業、公文):13:30~14:20
(三)單位主管面試:14:30~15:30
(四)校長面試:16:00(取最優前1至3名參與校長面試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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